中新社香港9月25日電 (記者 張曉曦)一名26歲男子經審訊后被裁定“暴動”、“普通襲擊”及“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”罪成,25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實時監禁4年。香港警方表示,有關案件成為首宗經審訊后裁定“暴動”罪名成立的案件。
警方25日向傳媒簡報案情指出,去年6月26日晚,有大批示威者用鐵馬、磚頭、雜物等阻塞香港灣仔警察總部出入口及附近一帶主要干道,亦有人破壞警察總部的設施及襲擊前往上班的警員。其后,一名26歲男子被拘捕。
警方介紹,該名26歲男子涉嫌參與“暴動”及襲擊一名便衣男警。該名男子早前否認控罪,經審訊后,被裁定“暴動”、“普通襲擊”及“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”罪成,25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實時監禁四年。
警方表示,法官判刑時指出,警隊是主要的執法機構,圍堵警察總部是一個嚴重沖擊法治的行為。雖然涉案警員沒有受到嚴重傷害,但該名26歲男子的行為有機會挑起其他人情緒。因此,法庭必須要對“暴動”罪作岀阻嚇性刑期,以反映控罪嚴重性。(完)
【編輯:黃鈺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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